构造他人在茶室“炸金花”,从中渔利4.3万元!涉嫌打赌被告状
10日,看广元讯息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得悉,利州区人民查察院依法就一同打赌罪案件向该院提起公诉。
2019年4月18日19时至越日清早2时许,宋某某以营利为目标,构造李某某(已作行政处分)、赵某某(已作行政处分)、王某某(已作行政处分)、罗某某(已作行政处分)在广元市利州区某市场的茶室内,以50元至100元人民币为赌注,用扑克牌“炸金花”举行打赌。宋某某为打赌职员提供园地(茶室包间)、赌资和赌具,并依据每局胜负轻重从中抽取50元至300元抽成。直至赌局完毕,宋某某共抽头渔利43000元。
之后,警方接密告查获打赌内幕,将多人带回公安布局承受观察。因涉嫌打赌罪,宋某某于2021年6月2日被查察布局决定取保候审。
该案由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侦查落幕,以被告人宋某某涉嫌打赌案,于2021年5月8日向查察布局移送告状。
查察布局查察后以为:被告人宋某某以抽头渔利为目标,聚众打赌,其举动应当以打赌罪追查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大概控制,并处分金。其到案后照实供述犯法内幕,并志愿认罪认罚,应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划定,依法可从宽处理。
据悉,该案将于近期在利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谭巧红 看广元讯息记者 文煜凌
编纂:张静 校正:李舒婷
稽核: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