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查处茶叶过分包装典范案例
荆州市查处茶叶过分包装典范案例
案例1:松滋市市场羁系局查处松滋某超市贩卖茶叶礼盒产物过分包装案
2023年11月20日,该局执法职员对松滋市某超市展开茶叶过分包装专项反省,在贩卖货架上发觉有“碧螺春”茶叶礼盒产物。上述茶叶礼盒由内到外共有五层包装,第一层为独立塑料袋包装,第二层为独立防潮纸盒装,第三层为绸质包装,第四层是铁盒包装,第五层是纸质包装盒包装。不切合GB23350-2021《限定商品过分包装要求食品和扮装品》“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凌驾三层,其他商品不应凌驾四层”要求。
当事人的举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沾染情况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划定,该局执法职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沾染情况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划定,责令当事人立刻改正守法举动,下架不切合划定的“碧螺春”礼盒产物。
涉事策划主体已主动下架干系产物。
案例2:松滋市市场羁系局查处松滋某烟酒超市贩卖茶叶礼盒产物过分包装案
2023年11月20日,该局执法职员对松滋市某烟酒茶商行展开茶叶过分包装专项反省,在贩卖货架上发觉有“五峰芽毛尖”茶叶礼盒产物。上述茶叶礼盒由内到外共有五层包装,第一层为独立塑料袋包装,第二层为独立防潮纸盒装,第三层为纸质盒包装,第四层是铁盒包装,第五层是纸质包装盒包装。不切合GB23350-2021《限定商品过分包装要求食品和扮装品》“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凌驾三层,其他商品不应凌驾四层”要求。
当事人的举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沾染情况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划定,该局执法职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沾染情况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划定,责令当事人立刻改正守法举动,下架不切合划定的“五峰芽毛尖”礼盒产物。
涉事策划主体已主动下架干系产物。
案例3:荆州市沙市内市场羁系局查处沙市内鸿某茗茶策划部贩卖标签不切合食品宁静法例定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7月6日,沙市内市场羁系局收到举报密告,称沙市内鸿某茗茶策划部贩卖的福鼎白茶系列之“紧压王(白牡丹)”的标签标识不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六十七条的划定。7月7日,沙市内市场羁系局现场反省时期,未发觉涉案茶饼在售。经核实,涉案茶饼为当事人贩卖,依据密告照片,涉案茶叶标签上未标注消费者的称呼、地点、消费日期、接洽办法、消费允许证编号,且产物标准代号未标注标准公布的年号。因当事人未实行进货查验职责,无法提供干系进货证实,自述从伙伴处以450元/饼价格购进2饼,每饼加价50元贩卖。
当事人的上述举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六十七条的划定,鉴于茶叶制造工艺及特性,未发觉该产物抵消耗者肢体康健和生命宁静形成损伤,认定为不影响食品宁静且不会抵消耗者形成误导的瑕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划定,责令当事人立刻改正守法举动并给予告诫的行政处分。